请您在成为深圳市为爱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爱普”)开发的平台用户或开始使用为爱普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图片]www.i4.cn以下简称 “爱思网”)的用户(以下简称“您”)前,单击“我已阅读爱思助手《用户协议》”或接受爱思网服务的行为,表明您已经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认可、充分理解、同意遵守它的所有条款。 第一条 您在爱思网进行注册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识别资料,并应在前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于爱思网进行线上更新。若您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所提供的资料业已变更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误导之嫌而导致爱思网无法为您提供或继续提供服务的,您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而与为爱普无关。 第二条 您有义务妥善保管在注册时获得的帐号及密码,如因黑客、第三人行为或您自身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并给您造成损失的,为爱普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为爱普将尽可能为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必要协助。如您发现自身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异常使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为爱普。 第三条 爱思网为深圳市为爱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爱思助手电脑版、爱思助手移动版)的文字、图片、声音、素材、应用等内容除为爱普原创发布的以外其余均由平台用户上传、发布,用户上传、发布内容保证其上传内容的权属原创或者有权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用户承诺避免因上传、发布行为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由于您发布上传的内容带来的法律纠纷或其它后果,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第四条 您须了解并认可,在您使用为爱普服务公开发表内容 (例如,评论、图片、附件) 时,须遵守社会公序良德和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发布和上传如下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的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 (4)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等 (5)未获合法授权的文章、图片、音乐、视频、应用等 (6)广告内容或链接 (7)违反为爱普信息发布政策或损害为爱普合法权益的 第五条 为爱普有权对您发布和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为爱普根据自身独立判断认为您所发布、上传的内容包含前述情况的,有权直接删除相关内容,且无需另行通知您。您在此确认,为爱普的审核行为并不为其设置任何义务,也不能免除您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 您在使用为爱普过程中创作内容所包含的权利将依法归您自行所有。但您应了解,对于您通过为爱普服务发布、上传至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均视为您已同意授权为爱普获得相应内容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第七条 爱思网是为爱普搭建的用户沟通交流的平台,所展示的手机软件、主题、壁纸、铃声、小说等手机资源为网友上传分享及部分资源提供商授权发布,所有上述资源仅作为用户间分享讨论之用,如果您发现上述内容资源属于您享有著作权的内容,用户是未经您的同意发布的,请您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发通知给为爱普,我们在爱思网展示联系方式,为爱普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八条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浏览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本网站均得免责。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为爱普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您应就自身使用为爱普服务的行为负责,并保证在使用为爱普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本协议及为爱普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3)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第三方及为爱普的合法利益; (4)不得将为爱普提供的服务用于任何非法或侵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其用于展示、传播包含色情、种族主义、低级趣味、淫秽、诽谤中伤、污辱性质的资料,以及传播任何针对宗教、民族传统、人种、性别、年龄的各种仇恨、歧视和偏见的内容。为爱普有权对您使用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如为爱普根据自身独立判断认为您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您纠正相应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您发布或上传的内容、暂停或终止您使用为爱普服务的权利等)以减轻您行为造成的影响。但您确认,为爱普的审查行为并不为其设置任何责任,也不免除您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 您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删除所有在您的控制之下的备份软件来终止本协议。为爱普在任何时候通过在网站上张贴通知终止或在您的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个终止信息。为爱普可能监测信息系统过度使用和可能需要的技术或其他补救措施以防止或消除认为必要的任何过度使用。如果认为您是使用过度,为爱普可终止您帐户。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为爱普提供的产品并删除所有副本,使任何相关软件在您的电脑上找不到任何备份。一旦终止,为爱普可以没有另行通知而禁止对产品的进一步使用,可能删除任何账户信息,任何存储在为爱普的备份数据。这些删除是为爱普的单方权利并且不需对您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如果您不使用爱思网服务,您的个人数据仅存放在您的电脑和手机中。为爱普承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存放在爱思网服务上的个人数据及隐私信息的安全。除本协议约定的除外情况,为爱普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您的个人数据及隐私信息。在以下情况下,为爱普对您个人数据及隐私信息的披露将不视为违约,具体包括: (1)为爱普已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为爱普负有披露义务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为爱普提供的; (4)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为爱普合法权益,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披露的。 (5)为爱普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或使用其数据收集工具用以完善自身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为爱普同等的隐私保护责任的,则为爱普可在合理范围内对您的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所有的问题、通知、要求或请求,就本协议发送至为爱普:ct@i4.cn。本协议是双方就接受爱思网服务和使用为爱普提供的平台作出的全部约定,取代任何之前可能存在的约定。为爱普可以修改本协议至被法律所允许的程度,为爱普将提醒您注意在其网站上发布修改后的协议。请注意您必须定期访问为爱普的网站,以关注本协议的任何变化。在本协议修改后您继续使用本产品代表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和互联网的缺陷。各方承认,互联网运营超出了对方的合理控制,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承担通信链接的中断或失败、网络运行迟缓或失败或者类似传输失败的责任。 第十四条 执行本协议和所有程序引起的纠纷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包括侵权索赔,不考虑任何利益冲突的法律原则。由本协议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五条 未经为爱普书面同意,您不得将通过本协议取得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不管是通过合并、整合、法律的实施或其他任何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为爱普可能未经您的同意转让其权利和义务。当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约束力,该条款都应该做最小的修改以重新有效或者取得约束力。如果无法通过修改使该条款恢复效力,则该条款被视为省略,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且有约束力。所有有关保密、专有权、赔偿、责任限制的条款均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如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内任何规定被判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时,不影响其它规定的效力。